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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与诉讼保全责任险

打官司时,经常遇到财产保全的情形,财产保险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说白了,就是怕对方变卖、转移财产而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诉讼保险又分为诉讼前财产保全和诉讼后财产保全。

  • 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财产保全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的作用显而易见,但是也有不好的地方,一是申请保全时,要提供与保全财产相同金额的但保;二是如果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还要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可见,财产保全虽然有优势,但是成本很高,此次要介绍的是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它承保的是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由被告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这样申请人只需要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费,保险公司就能提供担保,法院也认可,当发生保全错误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申请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