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学习笔记

最近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要实施的消息铺天盖地,作为一名保险从业者,而非财务人士,一直想弄明白所谓的会计准则变化,以及对保险业的影响。经过梳理相关政策文件,终于弄明白了这些晦涩难懂的财务术语,也顺便明白了保险业务在财务计量方面的知识。

一、新会计准则变化的一些背景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规范了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
2009年,财政部发布了《保险合同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进一步规范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问题。
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收入提前确认导致收入与费用确认期间不配比、收入中包含投资成分导致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收入信息不可比、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导致个别保险公司粉饰业绩等。
另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的修订》,我国企业的会计准则要与国际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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