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该文件对2007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进行了修订。怀着一份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对新版的重大疾病保险定义进行了学习。重大疾病,顾名思义,就是病情严重、花费巨大,而且不易治愈的疾病,说着简单,但是这需要有一个标准。否则各个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种类和标准五花八门,普通老百姓进行产品对比以及理赔时,不方便,而且容易产生纠纷。
一、重大疾病保险定义适用范围
重大疾病的定义主要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二、疾病种类
2007版重大疾病定义有25种疾病,2020版重大疾病定义扩展至28种重大疾病+3种轻症。新增加的3种重大疾病为: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轻症为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三、轻症赔付比例
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规范中的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
四、部分重大疾病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有些重大疾病的定义进行了完善,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明确未切开心脏的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2007版则是要求非开胸的不算;严重慢性肝衰竭、深度昏迷两种重大疾病,明确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不在保障范围;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明确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