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并列举出了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共15个,以及两个重点联系省份。
1 河北省 承德市
2 吉林省 长春市
3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
4 上海市
5 江苏省 南通市、6苏州市
7 浙江省 宁波市
8 安徽省 安庆市
9 江西省 上饶市
10 山东省 青岛市
11 湖北省 荆门市
12 广东省 广州市
13 重庆市
14 四川省 成都市
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市
吉林和山东两省作为国家试点的重点联系省份。
由于吉林和山东两个省份是国家试点的重点联系省份,因此两个省份又陆续开展了一些试点工作,吉林又增长了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梅河口市、珲春市5个试点城市;山东又增加了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15个试点城市。
因此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原本是15个,后续又增加了吉林和山东的20个城市,共计35个试点城市。
二、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文件,扩大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范围,新增加了14个试点城市。
1 北京市 石景山区
2 天津市 天津市
3 山西省 晋城市
4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5 辽宁省 盘锦市
6 福建省 福州市
7 河南省 开封市
8 湖南省 湘潭市
9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10 贵州省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11 云南省 昆明市
12 陕西省 汉中市
13 甘肃省 甘南藏族自治州
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15个,第二批试点城市14个,合计29个。但是也有一种说法,第一批加上后续增加的,实际上是35个,加上第二批的14个,合计有4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