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24%和36%究竟是什么?

民间借贷比较自由,利率相对于银行利率要高很多,常听说的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也就是年化利率24%,另外还有借贷利率36%的说法一直没弄明白,最近看到一篇讲民间借贷的文章,对借贷利率讲得特别清楚,可以概括为“24%以下受保护,36%以上不受保护,24%-36%之间可还可不还,还了也白还”。


1.  最高法对于民间借贷年利率的规制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就是说,法律所保护的民间借贷约定利息最高比率为24%。但是基于自然债务和借贷双方的意思自治,对24%-36%之间的利率给予一定的空间。若是债务人已偿还,则不可追回,未偿还情形下债权人也无法请求法律给予这部分利息保护。一位法官曾精辟地概括法律对24%-36%之间的利率的态度:“可还可不还,还了也白还”。

2. 24%和36%构筑的“两线三区”是什么?
关于法律对民间借贷不同利率水平的态度,我们可以以24%和36%这两个数字构成的“两线三区”做一个简单明了的划分。
2.1 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区
第一根线也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 。在24%以下即是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区,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作为民事司法审判,是必要给予法律保护的。
2.2 自然债务区
第一根线与第二根之间的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这一段区间,叫做自然债务区,也就是上文中被法官概括为“可还可不还,还了也白还”的利率区间。
那么在现实中,如果民间借贷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了24%,但没有超过36%,会发生什么情形呢?
① 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② 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这个区间的年利率,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返还利息中超过24%的部分,法院将不会支持(“还了也白还”的体现……)。基于自愿给付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合同中真实自愿约定的保护,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
2.3 无效区
第二根线是年利率36%。超过36%的借贷合同为无效,这个区域即为无效区。当事人若约定高于36%的年利率,法律将不保护这部分利率。如果债务人自愿给付了无效区的利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这部分利息,法院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