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车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责任类似,商业三者险是交强险的补充。那么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到底有什么不同?1. 交强险产生的发展历程
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正式确立交强险制度,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3月1日,挂车不再投保交强险,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1. 交强险和三者险的保险责任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的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费用,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各分项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三者险的全称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车险的四大主险之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或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在交强险分项限额之外给予赔偿。
2. 交强险和三者险中关于第三者的定义
2009版商业车险条款《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指的是发生事故时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人,但是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发及发生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上的人员,其中责任免除中还将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列为责任免除。
交强险条款中的第三者指的是发生事故时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中包括被保险人和发生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辆车上人员。
可以看出,交保险中的第三者比三者险中的第三者宽泛,但是随着商业车险费改,商业三者险中的第三者定义将与交强险保持一致,这样主要是近年来法律诉讼中对将家庭成员列为责任免除争议比较大。
3. 交强险和三者险的实施方式
保险按照实施方式可以分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前者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保险,后者是由客户根据自已的需要,自原订立的保险。
交保险属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凡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投保该保,否则将地被处理最低投保金额两倍的罚款。三者险则属商业险的范畴,由客户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保额进行投保。
4,交强险和三者险在保费、保险金额的不同
交强险实行统一的分限责任限额,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
有责情况下:
死亡伤残 110000;医疗费用10000;财产损失2000
无责情况下:
死亡伤残 11000;医疗费用1000;财产损失100
商业险的保险金额则是根据交纳的保费不行,有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