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每个车主都必须购买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凡是上道路行驶的车辆,都必须要投保交强险,否则就会被处以最低投保额两倍的罚款,最可怕的是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只能自己掏腰包赔受害人了。
交强险是法定险种,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受害者,只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无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无责任,保险公司均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限额进行赔付,目的是维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车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交强险赔偿的范围较商业三者险宽泛一些,而且设置了分项限额,下面来具体看看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1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有责的赔偿情况:】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的赔偿情况:】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的具体项目:】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的具体项目:】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 交强险的垫付和追偿
【交强险的特殊情况-垫付,先赔受害人,保险公司再向致害人追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3 交强险的责任免除
【也就是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