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理论学习笔记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近期学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做了笔记:

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它承保的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责任期限,就是说只要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自发生事故的一定时期(通常为90天、180天)内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就该支付保险金,而不论这个期间是否已经超过保险期间。
1.1 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的明显的、剧烈的侵害的客观事实。按照书上说的,意外伤害有两层含义:伤害、意外。

  • 伤害 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它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构成。
  • 意外 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改,事故的发生相对于被保险人的状态而言的,分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有可能是被保险人事先不能预见到或者能预见到,但是由于疏忽没有预见到;二是违背被保险人主观意愿的,被保险人事先能预见到,但是技术上无法避免(*比如大楼着火,有人跳楼而造成的死亡),也可能是能预见到,也有办法避免,但是受职责或法律上的规定,不能避免的(*比如警察执勤时遇到歹徒而受到伤害)。

1.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 基本责任 意外险的基本保险责任是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疾给付,对疾病不承担给付责任。*目前也有很多意外险条款承保疾病风险,例如重大疾病保险、女性特定疾病保险,但是涉及疾病的保险一般*这里说一般是因为有些条款中重大疾病如果是因为意外伤害导致的则没有等待期的限制都有等待期的限制。*也有特别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在等待期内首次确诊的,也给付,只不过给付保险金额的5%。
  • 保险费的计算 意外险的纯保险费的计算与非寿险相似,以保险金额的损失率为基础,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与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的活动有关,危险程度越高,保险费就越高,详细情况可以在百度下载《职业分类表》,它将职业分成1、2、3、4、5、6类和S类,每一种职业类别的费率是不相同的。
  • 承保条件 相对于其它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比较宽泛,不需要进行体检。*健康险由于道德风险比较严重,所以都有体检要求,意外险不需要,但是涉及疾病的一般都有等待期的限制。
  • 保险期限 绝大多数意外险的保险期限在一年及以下。
  • 保险金的给付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保险,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金额进行给付。
  • 责任准备金的计提 责任准备金的计提与非寿险相似,按当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

2 可保及不可保风险
2.1 意外险的不可保风险有一是犯罪活动中受到的意外伤害;二是酒醉、吸食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三是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四是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自杀时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2.2 特约可保风险,是指理论上可以承保,但风险不易划分或者受到保险人承保能力的限制,只有经过特别约定才能进行承保的风险:一是战争造成的意外伤害;二是从事剧烈的体育活动或竞赛中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人员从事专业活动的除外三是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四是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
2.3 除了可保风险、特约可保风险,其它的都是可保意外伤害。
3 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的死亡事残疾,它有三个必要条件:
3.1 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这种意外伤害是客观事实,而且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3.2 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这里面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残疾包括人体组织的永久残缺和机能丧失;而且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必须发生在责任期间内。
3.3 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死亡或残疾必须与意外伤害有因果关系,才能构成保险责任,根据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分成下面几种情况:一是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二是意外害伤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三是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诱因。这三种情况均构成保险责任,但是第三种情况,要比照正常人发生这种意外伤害造成的后果进行赔付。
3.4 给付方式
死亡保险金按合同的约定百分百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比例,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事故,则给付的保险金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
4 人身意外保险的分类
4.1 按保险风险分类 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4.2 按保险责任分类 可分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失能收入保险。
4.3 按投保方式分类 可分为个人意个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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