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上路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要投保道路危货承运人责任险,主要针对的是油罐、汽罐、液罐这些危险货物的运输,它的保险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货物责任险,二是第三者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是合法从事危货运输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承运人,保险责任分为货物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保险责任也不一样。
货物责任险承保的是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及法律费用:火灾、爆炸;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免除部分有自然灾害及货物设计问题或自然耗损导致的损失。赔偿方法都是保险期间内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法律费用另行计算,每次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20%,发生多次的不超过累计限额的20%。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是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托运人和收货人及其雇员或代理人以外的人。承保的是发生货物责任险中相同的事故时,负责赔偿第三者、法律费用及除污费用。
保险费率方面,接年承保时累计责任限额为每次责任限额的5倍,如果承运人辆超过5辆的,累计赔偿额为每次责任限额*车辆数,同时适用于货物责任和第三者责任,也可按次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