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车险改革学习笔记之交强险责任限额和浮动系数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车险综合改革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实施,本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阶段性目标是”降价、增保、提质“,从这些目标上可以看出,车险改革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价格会便宜,保障范围、保额会扩大,相应的服务也会提高。此次改革涉及到了交强险,提升了交强险保障水平,提高了交强险责任限额,优化了道路交通费率浮动系统。下面就从交强险责任限额和浮动系数两个方面学习交强险的变化:

1 交强险责任限额
【改革之前,责任限额合计为12.2万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改革之后,责任限额合计为20万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0 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 元;无责任财产损
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
【新责任限额的执行时间】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明确了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2 交强险浮动系数
【改革之前,浮动系数表】
交强险浮动
最终保费=标准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改革之后,浮动系数表,分为五种情况】
2.1 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
浮动系数A
2.2 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
浮动系数B
2.3 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
浮动系数C
2.4 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
浮动系数D
2.5 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浮动系数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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