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险中的追溯期与报告期

责任保险期以事故发生期间为基础,可以分为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两种。
其中期内发生式为避免长尾巴业务,通常会规定“报告期”,超出报告期的保险公司不受理;期内索赔式为了避免道德风险,会规定“追溯期“,超出追溯期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报告期约定的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合同终止后多长时间内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规定报告期是为了避免长尾巴业务,如果没有报告期保险公司可能会对n年前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追溯期约定的是保险合同起保日之前多久,对于保险期间提出的索赔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首张保单没有追溯期,续保后才有,追溯期是为了避免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发生事故后投保,再在保险期间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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