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学习笔记

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不是个人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从条款名称大概可以看出这个险种是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时,保险人负责向贷款方赔偿的保险,与其它意外险相比特别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 受益人 受益人分为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就是向被保险人借款的金融机构,受益金额为保险合同载明的本金或本息余额,当然在保险金额之内。第二受益人受益金额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扣除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金额后的剩余部分。*残疾保险金的第二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条款提到了“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可见,在这些情况下受益人只丧失受益权,而保险人仍应承担保险责任,只是将保险金给付给其他受益人或者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给付给他的继承人。人身保险种,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按《保险法》的规定总共有五情况:一是投保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交足两年保险费的,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二是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除外),但是要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三是受益人故意的或者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四是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执法造成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交足两年保险费的,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五是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给付保险金后保险人不得向第三者追偿,但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保险金额  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即本金或本息之和;第二种是保险金额随仍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余额逐渐递减。根据这两种情况,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不同的保险责任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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