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反》开篇从两个角度分别列举了六类人,一类是奸诈虚伪无益于国家的六种人,社会舆论确赞美他们;一类是努力耕战有益于国家的六种人,社会舆论确诋毁他们。所以得出想求得国家的富强,制定措施、进行赏罚时不能完全顺从社会舆论观点,而是要仔细分析是否真的有利于君主,因为这些观点都是站在不同立场上说的。
具体上面的十二类人太多,这里就列举几种世俗所贬低但是有益于君主的人,一是尽心耕作,自食其力,本是创造财富的人,世俗认为他们没本事;二是品德优异,单纯朴实,本是正派善良的人,世俗却认为他们愚蠢呆板;三是奔赴国难,献身君主,本是舍身取义的人,世俗却认为他们失多得少,……。最近看新闻提到的“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其实也是这样的道理,老实人勤勤恳恳,对工作认真负责,应该是对工作做出贡献的人,然而很多人却看不起老实人,觉得他们没本事,不活套不懂得钻营,但是做为管理者来看说,就得仔细分析,而不能完全顺应大家的看法。
文章随后批评了当时学者的观点, 这些学者都劝君主不要追求功利,而要追求仁爱,法家认为君主不能追求仁爱,举的例子很有名:父母生男孩时相互庆贺,生女孩儿就杀掉,这样做无非就是考虑以后的长远利益,父母与子女有血肉之亲,尚且这样算计,何况没有这样亲密关系的君主与大臣呢。所以没必要讲仁义,而是要制定明确的法律禁令,法律禁令明确了,官员就依法办事;坚定地实行赏罚,不偏私,人民就能被官吏使用。
为什么采用法律之道而不用仁义之道治国,后面讲得很清楚,在于“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就是说采用变法短期内比较苦,遇到各种阻力,但是从长远来看是有利的;采用仁义治国,短期会比较好,但是长期未必有利,所以法家认为“以过受罪,以功致赏而不念慈惠之赐”才是治理的正道。
为什么用不减轻刑罚,而是采用了严刑竣法,是因为要想劝赏让人们去做一件事,那么奖励越丰厚越好,这样能迅速达到目的;要想不让人们做一件事,就该设置严刑,这样禁止得最快,立竿见影,否则惩罚的成本低,人们就会去权衡。另外,用轻的刑罚能禁止的事情,用重刑一定能禁止;但是用重的刑罚能禁止的,用轻的刑罚就不一定能禁止,所以采用重刑就能够禁止住所有的奸邪,所有的奸邪都禁止住了,那么对于君主和民众有什么危害呢?
法家设置厚赏重罚的法律,更大意义上讲是一种衡量标准,而不是为了处罚或奖励具体的人,通过对具体的人的厚赏和重罚,也是为了向人们说明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以期达到《饬令》讲的“重刑明民,大制使人”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