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险与道路承运人责任险比较

对于从事客运的车辆来说,可以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或道路承运人责任险,将发生事故时对车上人员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日常工作中很多人觉得这两个险种一样,唯一的区别就是一个特别便宜,一个特别贵。这两个条款到底有哪些差异?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此处说的客运车辆指出租租赁、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交、企、事业单位通勤车。

一、实施方式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四大主险之一,属于商业险范畴,客户可以自愿投保;道路承运人责任险则是强制投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二、保障对象
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的是发生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道路承运人责任险保障的是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可见两者的保障对象基本相同,只不过描述的角度不同,严谨程度不一样。

三、保险责任
车上人员责任险承保的是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道路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比车上人员责任险宽泛,除了人身伤亡外,还有财产损失*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以及法律相关费用

四、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不变,即在保险期间内无论发生多少次事故,责任限额始终不变;道路承运人责任险则规定每人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极端点说,如果一次事故赔偿达到了累计责任限额,那么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了。另外道路承运人责任险还有乘客财产损失和法律费用的限额规定,乘客财产损失不得超过每人责任限额的5%,法律费用每次不得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的5%,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事故的,法律费用不得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的30%。

五、保险费率
车上人员责任险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和座位数确定费率,出租租赁、城市公交、公路客运司机的标准费率在0.4%到0.5%之间,乘客的标准费率在0.24%到0.31%之间;道路承运人责任险则不按上述使用性质和座位数进行分类,标准费率都是:司机万分之八、乘客万分之五。光拿乘客来说,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费率约为道路承运人责任险的5到6倍。

六、保费计算
保费计算方法基本上是一样的,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是:每座责任限额*保险费率*座位数(乘客和司机单独计算);道路承运人责任险的是:累计责任限额*费率,累计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座位数(乘客和司机单独计算*这两个险种司机或乘客可以投保任意一个或两个都投保,其中乘客必须按座位数投保,例如车辆座位数46个(含司机),那么45个乘客座位要么都保要么都不保。

七、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在责任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免赔率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道路承运人责任险条款中没有事故责任比例的说法,但是有代位追偿的规定。可见两个条款在赔偿上有差异,车上人员责任险根据事故比例赔偿,道路承运人责任险不分有责无责,赔付后再向第三方追偿。

八、比例赔付
如果一台车同时投保了上述两个险种,发生事故时如何处理?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肯定不是赔两份。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里面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道路承运人责任险中提到,“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从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项下获也获得赔偿”,  则按两个险种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说明有相同保险责任的保险项目而多支付的赔偿的,保险公司有权多支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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