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法》一文内容为韩非子回答别人提出的三个问题,这四个问题跟法家的两个学派有关:一个是商鞅的法;一个是申不害的术。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它以站在更高的层次来说明法与术的关系,并指出了两家学派的不足。
第一个问题是“申不害和公孙鞅的学说,哪个国家最急需?”韩非子指出这两家学派都重要,一个像食物一个像水,缺一不可,术是君主掌握的,作用是根据才能授予官职,根据官职责求业绩,操生死大权;法是官员和百姓要遵守的,作用是奖功罚过,有了术君主就不会被蒙蔽,有了法臣民就不敢作乱。
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单独用法或者用术?”这一段韩非子分别列举了申不害变法和商鞅变法的结果,指出单独用法或单独用术的害处。申不害变法时强调君主使用术,但是不整饬法令,法令比较乱,官员们则是新法有利用新法,旧法有利用旧法,所以变法多年也没有称霸;商鞅变法强调整饬法令,使人民乐于耕作和打仗,实现了富国强兵,但是由于不用术,某些个大臣们利用了变法的结果,大臣们富了,君主确没有实现霸业。
第三个问题是“将商鞅的法和申不害的术结合起来使用行不行? ”第二个问题说明单独用其中的一个方面不行,那么两个都用行不行?韩非子也觉得不行,因为这两家学派都不完善,两者是得结合使用,但是必须经过改造。韩非子列举了两个典型:一是申不害认为大臣只做份内事,份外的知道也不能说*韩非子认同商鞅的连坐告密的制度,这样君主才能无所不知;二是商鞅的法规定杀敌立功的,加官进爵,但是法令确说可以让他们做医生或工匠,这样的话他们不能胜任*这条有点不合适,因为你们杀敌立功,确可以担任医生或工匠,不是他们适合的,房子盖不好,也治不好病。总的来说,批评申不害时我觉得有些牵强,说申不害"未尽于法“,申不害是术治派的,本来就不重视法令,批评他的短处,并不有理有据。
韩非子没说申不害未尽于法而是说他未尽于术
说的对,是商鞅未尽于法,申不害未尽于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