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及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对企业非常重要,它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有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
从字面意思来理解,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分别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采取了保护措施。不为公众所悉知,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是指该商业秘密不是公共知识,其它人无法从公众渠道直接获取;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说商业秘密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或者能直接产生效益和价值;采取了保护措施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使一般人无法从公众渠道获取,该要件主要强调权利人采取措施的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常见的措施有签订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制定保密制度。假如一员工掌握着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公司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就说明这家公司主观上并没有保护商业秘密的意思,那么一旦商业秘密泄露,它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了。
商业秘密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类,技术信息是指设计方法、技术方案、功能规划等,经营信息是经营方法、客户信息、经营策略等信息。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几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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