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的要素包括下面五个方面的内容:
1 可保风险的存在
2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风险的大量性;二是风险的同质性。风险的大量性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条件;风险的同质性是指风险在种类、品质、性能、价格等方面大体相近。
3 保险费的厘定
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公平、合理、适度、稳定。
公平原则要求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与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是对等的,另一方面要求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应与其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是相适应的;
合理原则是针对某险种的平均费率而言的,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不应在抵补保险赔付或给付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后,获得过高的营业利润;
适度原则是指如果保险费率偏高,超出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就会影响投保人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如果保险费率偏低,就会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最终也将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费率是否适度应当是就保险整体业务而言的;
稳定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是相当稳定的,这样,既有利于保险经营,也有利于投保人续保。
4 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义务,概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主要形式有: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和寿险责任准备金。
5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