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概念、内容及特征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法包括保险公法*调整社会公共保险关系的行为规范,主要有保险业法和社会保险法和保险私法*调整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保险关系的行为规范,主要是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保险私法。

保险法又有形式实质之分,前者以保险法命名的法律文件;后者除了形式上的保险法,还包括保险行政法规、规章及政府承诺遵守的有关保险法的国际惯例及条约等。

保险法的内容包括:

  • 保险事业法  是关于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规范;
  • 保险合同法  又称保险契约法,是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 保险特别法  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存在的,是规范某一险种的保险关系或规范保险活动某一方面的保险关系的法律和法规。

保险法的特征有:社会性、强制性、伦理性、技术性、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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