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分类是指保险种类的划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保险业务进行归类。
1 按保险标的分类
按保险标的将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是《保险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的:“(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2 按实施方式划分
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强制保险是国定(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3 按承保方式划分
分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共同保险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且保险金额总和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再保险是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属于第二次转嫁;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是保险人对原始保险的横向转嫁,属于第一次转嫁。
常见的几个概念:
- 联保 同一保险人系统内部的分支机构共同承保同一保险标的的保险;
- 共保 即上面讲的共同保险;
- 分保 即上面讲的再保险;
- 统保 是指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
4 按投保单位划分
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名义订立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向团体内的成员提供保险保障;个人保险是以个人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风险。
5 按经营性质划分
分为商业保险和非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经营的保险;非商业保险则不是了为营利。
6 按实务操作习惯划分
- 寿险和非寿险,按照立法形式划分;
- 水险和非水险,按照承保风险的空间划分;
- 车险和非车险,我国特有的划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