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5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25日 继续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5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25日 继续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5月31日 继续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继续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法包括保险公法*调整社会公共保险关系的行为规范,主要有保险业法和社会保险法和保险私法*调整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保险关系的行为规范,主要是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保险私法。 继续阅读保险法概念、内容及特征
保险一词是由“Insurance”翻译过来,西方保险业最先进入中国的广东省,因此保险也称为“燕梳”。 继续阅读保险的定义–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