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站域名的一些看法

建立个人网站已经有三年多了,偶尔写写文章,谈谈看法。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儿,感觉挺不错的。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网站,以后会是什么样子,最近加了一个中文博客圈,认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博客现在虽然落寞了,但是还有很多人在坚持。

博客圈中有各种各样的博客,没事去别人的博客看看,了解别人做博客是什么样的。看来看去大家做的博客也都是写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和看法,这也就导致网站的访问量较小的原因,因为网站不是某一专业类型的,个人觉得对于搜索引擎来说肯定是面对某一类型的文章更容易吸引人,而博客写的文章比较散,记流水账的比较多,所以访问量相对会少很多。

大家的域名很普通,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的居多,或者是以某一个成语句子命名,一看就是个人网站,而不是商业的。这几天偶然看到有些朋友在群里面讨论域名以及域名的价值,常见的域名是com、 cn和net。但是最近出现了很多千奇百怪的命名,比如说常见的.info、.ge、.cc等等千奇百怪的域名。 继续阅读关于网站域名的一些看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学习笔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保监会令〔2017〕1号),详细规定了行政处罚种类、遵循的原则、管辖范围、立案与调查等各个环节。此次学习,主要了解到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接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在银保监会的网站上可以经常看到行政处罚,通过此文件有助于理解这些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有关保险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限制业务范围;
(五)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六)责令停业整顿;
(七)吊销业务许可证;
(八)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九)撤销任职资格;
(十)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十一)禁止进入保险业;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实施前款所列的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本规定的程序,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接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 当事人对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因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三、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从笔记本换回台式机

越来越感觉笔记本太小,看着累,于是下定决心在618购买了一个台式机,为了省钱攒了一台组装机,整体配置还不错,做为一名不爱玩游戏的人来说,再普通的配置也能满足需要。在家里面用笔记本十几年了,再次用上台式机,感觉一个字爽,毕竟还是台式机速度快,大键盘打字也舒服。

记得第一次用台式机,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了,当时上大二,为了能多学学电脑,上网查询信息,于是跟朋友一起去电脑城组装了一台。三千多块钱,对于一名学生来说,基本够用了,除了看电影、学习、上网,再就是打打游戏,星际争霸、魔兽之类的。当时组装的台式机是集成显卡,显示器是大屁股的,单核处理器,带超线程,不过用着毫无违和感,跟现在比是差远了,但是那时条件所限,用着还不错。室友不太相信组装的电脑,于是花了5000多块钱购买了一台联想品牌机,液晶显示器的,但是速度很慢,所以当时对组装机的直观印象是同样的价格比品牌机配置要高一些。当然一分价钱一分货,品牌机的优势在于机器比较稳定,售后服务也比较好,像联想的都有上门服务,一个电话售后人员就过来了,如果是组装机出问题了,只能去卖这个组装电脑的商店了。 继续阅读从笔记本换回台式机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学习笔记

此次学习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关联交易简单点说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严格按定义说就是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关联交易定义选自《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主要目的:维护保险公司独立性和保险消费者利益,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保险公司或保险消费者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已废止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已废止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继续阅读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学习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