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一些零碎知识

近期学习人身保险时,又接触到一些概念,或者是对某些概念又加深了印象,现在把这些内容记录下来:
1 人身险保险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人身险保险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仍然要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要扣减欠交的保险费。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也就是说投保人支付分期保险费时,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否则合同就要中止,中止后保险人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两年内还可以申请复效。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所以,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简易人寿保险的概念

它是一种小面额、免体检、适合一般低工资收入者的人寿保险,其保险责任主要为两全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它的保险费率要高于普通寿险。
3 人寿保险中自然保费和均衡保费的区别
寿险了保费厘定主要是死亡率、费用率和利息率,其中死亡率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因而保险费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如果按这种情况收保费的话,年轻时每年交的保险费会比较少,年老时收的保费会逐渐增多,这就是自然保费。但是这种方式不容易让人接受,因为没有人会选择年老经济能力不行的时候交更多的保费。
均衡保费与自然保费不同,它将自然保费在各个年龄上平均起来,即年轻时和年老时交的保费相同。初期均衡保费会比自然保费高,到一定时期相等,后期均衡保费少于自然保费。
4 标准体保险和次标准保险的区别

按风险程度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标准体保险*健体保险和次标准保险*弱体保险,标准体保险是指身体、职业、道德等方面没有明显缺陷的被保险人按照正常的费率来承保的合同;次标准保险是指身体有缺陷或从事职业比较危险的人,按照特殊费率进行承保的合同。
5 几种情况是否属意外险的疑问
一是救火绕伤,如果是消防员进行救火,则显然属于保险责任;如果是自发救火,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二是见义勇义是否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
6 诉讼方式要求支付保费的问题
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财产保险中能否利用诉讼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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