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年龄在45至79周岁,可投保此险,保险责任为因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
其余内容和意外险条款一样,在看到最后名词解释时,有“无有效驾驶证”、“无有效行驶证”两项,于是结合着车险条款又看了一下,发现有差异,可能存在被保险人驾车发生意外事故时,车险赔而意外险不见得赔的情况。
- 无有效驾驶证 包括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也就是说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有这两种情况的,属意外险的责任免除。而这两种情况在车险旧条款责任免除中也有,车险费改后,责任免除部分将这两种情况删除,扩大了保险责任。
- 无有效行驶证 定义是“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等政府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行驶证不在有效期内,或该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这一条也与费改后的车险条款不同,示范条款责任免除中,有一条是“发生保险事故时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