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读的几篇文章,都在强调赏罚得当的作用,即制定明确的奖励和处罚标准,对言行相符的人进行奖励;对不符的人进行处罚,就样就能禁止奸邪。《说疑》开篇认为上述的赏罚得当只是针对具体的人,要起到鼓励立功禁止奸邪的效果,必须从更高层面入手,在禁奸时,“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最后禁其行”。
本篇一直在强调“术”的作用,即如何任用人、考察人,有的君主任用人之后,国家平安自身得以保全,有的君主任用人后,自身危险国家灭亡,所以任用人时必须谨慎小心,注重考察。
随后列出了五类人,然后引出明君和昏君的任人之法,这五类人分别是:一是许由、伯夷、叔齐之类的人,利益不能动其心,法令不能禁其行,这样的人谁也驱使不了;二是关龙逢、比干、伍子胥之类的犯上强谏,这样的人谁也忍受不了;三是周滑之、易牙、竖刁之类的阿谀之人,任用他们有无尽的祸患;四是田横、子罕等人,他们结党营私,一般的君主治不了他们;五是周公旦、范蠡这样的人,勤勤恳恳,建功立业,任用他们,再昏庸的君主也能治理得好国家。
明君任人讲究谁正确就提拔,谁错误就处罚,而不考虑亲疏和远近,所以能够身体安逸,名声显赫;昏君则不然,他们根据大家的看法来任用人,并不认真地去考察,所以大臣们为了被任用,采用各种办法笼络人心、结党营私,导致的最终结果是身死国危。这段还特别提到了“舜逼迫尧,禹逼迫舜,汤放逐桀,武王伐纣”,这几种人都是儒家称赞的有德之人,但是从法家角度上看,他们都是君主任人失败的典型,因为君主任用他们,不加以考察、制约,导致他们形成一定的势力,最终取代了君主。
君主在于尽人之智,而不在于尽已之力,所以要治理了国家,必须得掌握用人、察人之道,即法家讲的术。文中举的正反两个例子很典型,一位是敬侯,喜好放纵,不修德行,但是他在位几十年,军队不被挫败,领土不被占领,国家稳定,原因就是他任用时能够明察;另一位是子哙,不好女乐,亲自耕作,但最后被子之夺权,身死国灭,原因在于人不懂得如何任用臣子。
文章最后讲到了任人、察人时要注意的“五奸”、“四拟”,“五奸”指大臣的五种奸邪行为,君主任用臣子的方法是让大臣办事时尽心尽力,闲时加强修养,没有命令时不擅自主张,而这五种奸邪的行为无非是获得声望、民心、结党营私的行为,因此要去除这这五种行为;“四拟”指的是四种权力能匹敌的人,庶子和嫡子、妻和妾、大臣和君主、宠臣和相国,因此任用人时要防止他们能够匹敌,否则就危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