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医保局2022年工作会议
- 慎终如初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继续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降低疫苗和核酸检测价格。
- 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确保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人口应保尽保,稳妥有序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期过渡保障政策,坚决防范因病规模性返贫。以前对于贫困人口有扶贫医疗救助保险,现在有防贫保,防止脱贫人员因病、因灾、因学等因素致贫。
- 扎实推动全国医保“一盘棋”,严格落实待遇清单制度,推动药品目录、耗材目录全国统一,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扎实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目前国家发布了第一批、第二批长护险试点城市。
- 理顺支付和补偿机制,扎实抓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开展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全面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最大程度发挥医疗保障效能。DRG-DIP试点工作将继续进行,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
- 持续提高群众保障质量,精准补齐门诊保障短板,鼓励支持慈善救助、商业健康险、职工互助等发挥综合帮扶作用,稳固保障预期,助力扩大内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 不断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采,力争年内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总数累计达到350个以上,扎实开展脊柱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推动地方积极开展药耗集采,提升医药价格治理能力,实现在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全方位推进集采的格局,进一步压缩带金销售空间。
- 加大欺诈骗保打击力度,继续开展全覆盖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强化“一案多查、联合惩处”工作机制,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扩大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场景和应用范围,规范用好举报奖励机制,牢牢守住人民群众“救命钱”。
-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经办体系,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提高直接结算率,提升医保经办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做好医保“跨省通办”工作,促进医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夯实医保高质量发展基础,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做好医保信息平台优化应用,加强医保大数据综合治理,推动法治化建设。
二、自治区医保局2022年工作会议内容
-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确保救治无忧、接种不愁、防疫减负;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全力做好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的参保工作,稳妥有序落实巩固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各项保障政策;同上面的标注内容。
- 坚决落实全国医保“一盘棋”要求,严格执行待遇清单制度,完善药品耗材目录管理,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扎实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 不断提高待遇保障质量,落实全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出台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 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稳步开展自治区级药品耗材集采工作;
-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 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自治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全面推开DIP付费方式改革,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 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确保国家谈判药在我区全面落地;
- 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实施基金监管全域智能监控,牢牢守住人民群众“救命钱”;
- 加强统一经办体系建设,提高医保经办规范化水平,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促进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化;
- 落实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医保信息平台应用,加强医保数据综合治理,夯实医保高质量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