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笔记

前一段时间很多金融机构都在弄什么“两加强,两遏制”、”防范非法集资”和”反洗钱“等活动,至于”反洗钱“这个事,一直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今天终于看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现对文件中里面涉及保险业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做一下笔记:
一是交保险费方面,”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 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 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二是退保险费方面,”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三是申请赔/给付方面,”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附件: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第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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