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65号),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进行了规范,涉及保险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项目投标管理、经营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护理机构管理等方面。
长期护理保险有关的文件:
一是《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含第一批试点城市15个);
二是《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第二批试点城市14个)。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中的一些内容:
- 原则上以地市级及以上机构作为投标人,并获得总公司授权;需要总公司的精算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在开标前7个工作日前向银保监局报备,这一部分类似于《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
- 具有经办基本医保或承办大病保险的经验和为项目所在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
- 重点查处以下问题: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压价竞争;挪用、截留、侵占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发生服务能力严重不足或服务质量低下;合同期间内单方中途退出;泄露参保群众个人信息;其他严重影响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等。
- 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运行情况报告。